对方破产如何追回货款
杭州萧山法律咨询
2025-06-21
对方破产时,追货款可按以下步骤操作:
1.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,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等证明债权的材料。
2.参加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,了解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。
3.等待分配: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靠后。财产够则按比例获偿,不够则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要关注进展,配合管理人维护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对方破产时,债权人可通过在规定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、参加债权人会议、等待破产财产分配这三步操作来追回货款,普通债权清偿顺位较后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证据证明债权。参加债权人会议能让债权人行使表决权,了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等。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处于较后位置。若破产财产充足,债权人按比例获清偿;若不足,未受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以维护权益。若在处理对方破产追货款问题上有任何疑惑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对方破产,要追回货款,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后续程序以争取清偿。
1.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对方破产申请后,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,同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证据材料。
2.参与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等权利,了解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关键信息。
3.等待分配: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顺位靠后。若财产足够,按比例获清偿;不足则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
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对方破产的情况下,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申报债权是启动债权受偿的关键一步,所提供的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资料是证明债权合法存在的有力依据。
(2)参加债权人会议至关重要。债权人可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,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,这直接关系到自身债权的实现程度。
(3)等待破产财产分配时,要清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。普通债权通常处于较后顺位,这意味着只有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才有机会获得清偿。若破产财产不足,未清偿部分债权将消灭。
提醒:
在对方破产程序中,及时准确申报债权和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十分重要。因各破产案件情况不同,若遇到复杂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对方破产申请后,在规定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证据材料。
(二)参加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等权利,了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信息。
(三)等待分配:等待破产财产分配,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顺位靠后。若财产足够,按比例获货款清偿;若不足,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同时,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1.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,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等证明债权的材料。
2.参加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,了解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。
3.等待分配: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靠后。财产够则按比例获偿,不够则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要关注进展,配合管理人维护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对方破产时,债权人可通过在规定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、参加债权人会议、等待破产财产分配这三步操作来追回货款,普通债权清偿顺位较后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证据证明债权。参加债权人会议能让债权人行使表决权,了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等。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处于较后位置。若破产财产充足,债权人按比例获清偿;若不足,未受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以维护权益。若在处理对方破产追货款问题上有任何疑惑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对方破产,要追回货款,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后续程序以争取清偿。
1.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对方破产申请后,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,同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证据材料。
2.参与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等权利,了解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关键信息。
3.等待分配: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顺位靠后。若财产足够,按比例获清偿;不足则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
债权人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对方破产的情况下,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申报债权是启动债权受偿的关键一步,所提供的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资料是证明债权合法存在的有力依据。
(2)参加债权人会议至关重要。债权人可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,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,这直接关系到自身债权的实现程度。
(3)等待破产财产分配时,要清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。普通债权通常处于较后顺位,这意味着只有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才有机会获得清偿。若破产财产不足,未清偿部分债权将消灭。
提醒:
在对方破产程序中,及时准确申报债权和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十分重要。因各破产案件情况不同,若遇到复杂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申报债权:法院受理对方破产申请后,在规定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并提供合同、发货凭证、发票等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证据材料。
(二)参加会议:参加债权人会议,行使表决权等权利,了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等重要信息。
(三)等待分配:等待破产财产分配,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按法定顺序清偿,普通债权顺位靠后。若财产足够,按比例获货款清偿;若不足,未清偿部分债权消灭。同时,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,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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